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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随两男子申请配偶签证上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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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9 01: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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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随两男子申请配偶签证上诉成功
据案情,Z女的学生签证到期后,持过桥签证留在澳洲,等候以同居男友永居签证申请附属人的结果,并且加入上诉案件。移民代理解释,Z女与前任同居男友早在2011年复活节分手,但上手移民代理认为毋须通知移民部。同一移民代理认为既然有份申请永居签证,便应加入上诉。Z女怪责上手移民代理。Z女和赞助人在2012年2月首次相识,同年6月订婚,12月在昆省注册结婚,有结婚证书为证。两人的男婴在今年5月5日在昆省诞生。两人相识约28个月,同居及结婚有18个月。
移民法规定,学生签证这类「具体」签证到期,必须在28日内申请另一个「具体」签证,但Z女在学生签证过期940日后才申请配偶签证。除非有「逼切」理由,否则不能豁免这项规定。
Z女上诉时指出,如果被逼返回中国离岸申请,会拆散家庭,如果男婴要跟她回中国,恐怕中国城市的污染对婴孩健康不利。
审裁处认为无证据证明污染对孩子健康造成什幺影响。不过,孩子是在申请配偶签证之后出世,足以证明是真正结婚,有强烈体恤理由应豁免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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