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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返回中国居住永久居民夫妇不准领特别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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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9 0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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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返回中国居住永久居民夫妇不准领特别福利
C君和太太Z女士,均79岁,中国公民,2000年首次来澳洲,自2004年9月成为永久居民。两人在2009年10月申请特别福利金,以补助生活开支,获得批准。2010年4月被取消资格,因为离开澳洲时间超过所容许的。
2013年5月,两人再次申请特别福利金,被综联拒绝,理由是两人当时并非澳洲居民。同年9月,社会保障上诉审裁处同意综联的决定。两夫妇逐向行政上诉审裁处要求复核上述决定。上诉人自2014年3月31日一直留在中国,今年7月8日开庭,透过电话和传译员作供。
审裁员要判断两人在申请时是否法例中所订的「澳洲居民」,其中要一并考虑在澳洲居住情况,是否有家人,就业或有商业或财务连系,澳洲有没有资产,离澳多久和次数,及任何有关有意永久留在澳洲的事项。
按两老的出入境纪录,自2004年9月成为PR(永久居民)后,大约三分一时间留在澳洲,其余留在中国,而自2007年5月起,一年10个月在澳洲,之后返回中国,逗留约14个月。
两老在澳洲与儿子一家人住,每周要付140元,作为住宿及伙食费用。在中国,两老与家人住,在澳洲无房产,无业,无商业或财务连系,只有在中国每月的退休金,但不能汇来澳洲,澳洲银行户口在2013年5月开设,在同年9月,户口只有大约2000元。
两老都有病,女的刚确诊甲状腺有病。男的腰酸背痛要做物理治疗,宁愿在中国接受治疗。两人因为负担不起雪梨高昂的生活费,被逼返回中国居住,加上在澳洲有语言隔膜,两人希望在中国接受治疗,可以投靠中国的亲友。两人是否会返回澳洲,要视乎健康情况。两人本来计划来澳洲与儿子住,但因为环境,特别是健康问题,别无选择,要返回中国。
审裁员认为两老在申请特别福利金时,并不视澳洲为家,或无意以澳洲为家,故判确认综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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