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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在岸申请配偶签证华妇只结婚六个月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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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9 01: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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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在岸申请配偶签证华妇只结婚六个月不批
华妇P女士在2013年1月8日认识洋人B君,一个月后开始同居,P女士的女儿N小姐同年6月2日来澳洲,11日后(即是6月13日)P女士和B君便结婚。11日后P女士便在岸申请配偶临居签证「820」。
「820」签证规定,必须在对上的在澳洲逗留签证到期后28日内申请,而P女士对上的留澳签证,早在2013年1月6日到期,所以未能符合规定,除非有逼切理由可豁免这规定。
所谓逼切理由可以包括:
.涉及澳洲公民子女﹔或
.申请人和提名人已有长久的关系,一般是两年或以上。
此个案的申请人和提名人,在申请配偶时,结婚不足6个月,不符合真结婚的规定﹔而第二申请人,即是P女士的女儿,在母亲申请配偶签证前22日才抵澳。
审裁处故判维持移民官在2013年7月23日不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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