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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泥水公司有资格赞助外劳培训标准至少发薪1% [打印本页]

作者: 责任编辑    时间: 2016-10-19 01:51 PM
标题: 泥水公司有资格赞助外劳培训标准至少发薪1%
C公司在2013年12月申请做标准提名外劳商户,被移民官拒绝,上诉案在今年3月开庭。
按法例,申请者在澳洲经营12个月或以上,必须符合培训本地工人的标准﹔即是公司一年的发薪额,至少有1%用作培训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工人。
C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及会计代表公司出庭作供。C公司在2013年1月至12月的一年,总发薪为51.3万元,1%便应是5137元。公司有10名雇员及两名承包商。年度员工接受训练,包括特殊技能,一般训练(如急救),及内部系统管理软件训练,所花合共9839元,有发票及收据证明。
移民上诉审裁处又考虑过C公司曾在2013年7月被人告密,指陈请黑工及剥削员工,但因为匿名投诉,而且没有证据,故在判案时不予考虑。
另外,C公司只申请提名一位外劳,属合理数目,故判搁置不批的决定,改为批准申请人为标准提名外劳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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