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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买家自称流浪无报住址超速罚单原车主硬食 [打印本页]

作者: 责任编辑    时间: 2016-10-19 01:56 PM
标题: 新买家自称流浪无报住址超速罚单原车主硬食
  (本报阿德雷德讯)阿德雷德有女车主同情流浪女,以贱价700元向她售出旅行车,但几日后竟收到超速罚单786元,原来新车主取车后仅11小时,便以时速逾135公里飚车。更不幸的是,新车主因自称无家可归,买车合约没填上住址,政府遂拒绝将罚单转嫁给她,原车主恐要「硬食」罚单。
肇事汽车是一辆旅行车。原车主Ashleigh Kay上周五出售给一名自称无家可归的女子,她因同情对方,加上对方指汽车有问题,故以贱价700元出售。事后她向ABC(澳广)表示:「她签的文件没有填上住址,因为她本身没有住址。」她说,当时接纳对方以驾驶执照作身份识别。
双方在上周五晚10时交收,但在翌日早上9时,这辆车便被发现超速违例。Kay说:「她(买家)显然驾车去玩,在Port Wakefield超速至逾135公里。」几日后Kay收到罚单,她尝试将其转嫁给买家。
她向南澳警局提交法定声明,表明违例事件发生时,她已不再是车主。不过,该部门不接纳声明,指Kay无提供新买家住址。她说,即使她提供了新买家电话号码、驾驶执照和居住区域,当局仍明言不会豁免罚金。
她向车辆登记署和南澳警局求助,但两部门均拒绝透露新买家个人资料。Kay说:「收到罚单当日开始,我就每日打给新买家,但至今仍不获回应。」
遇上这种情况,律师史丹妮(Karen Stanley)认为,原车主不应缴交罚金,「证明罪行的举证责任,是在检控一方。这件事上,当局似乎决定了原车主要证明自己无辜。」她认为,原车主可向法庭申诉,司法机构会检视当局有否提供协助。
Melrose Park居民Glen也说遇过类似事件。他说,一年前帮女儿卖车给背囊客后,就不断收到罚单,「大量超速罚单,墨尔本有几张,然后纽省也有。」他向当局提出过转嫁罚款,结果和Kay一样。他说:「无人知道买家的真实住址,所以你就是最后一手已知车主。」他慨叹,噩耗至今仍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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