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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澳中首位交换囚犯吴植辉 超出澳洲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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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发表于 2016-10-19 13:48: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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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植辉的律师5月1日向律政部申请,要求提前7年释放他出狱。
任何释放吴植辉的措施,势将引发与北京之间的外交关系紧张,并损害未来两国之间的囚犯交换,因为他是在囚犯交换计划获回澳洲服刑的第一人。
然而吴植辉在写信《澳洲金融评论报》的信中说,他在中国是「被错误定罪判刑」和他「在澳洲被继续监禁与澳洲的最佳司法实践相矛盾」。
他的律师要求律政部长布兰迪斯(George Brandis)颁令提前释放吴植辉和由联邦总督高斯罗夫(Peter Cosgrove)「实行皇家的怜悯特权」并给予他完全释放。
他们说,吴植辉坚持自己无辜,正蒙受巨大的心灵创伤后精神障碍症,而且判他坐牢11年半,「大大超出」同类罪行在澳洲所判的刑期。
律师说,由于吴植辉坐牢,他的大女儿伊莎贝拉(Isabella)年仅15岁就因焦虑、精神抑郁和饮食失调症而过世。与此同时,他的妻子正从乳癌治疗中康复,需要他帮助抚养他们的另外三个孩子。
当被问到提早释放吴植辉是有可能否影响到双边关系或其他囚犯按交换计划回澳洲服刑的机会时,帮助向律政部提交服告的雪梨律师连诺克斯(Tom Lennox)说,应考虑这一案件的是非曲直。
他还说,有关条约「相当明显地允许律政部长根据不同情况对判刑采取适应的措施。」
连诺克斯说,吴植辉「对这一议题非常清楚和敏感」,但他已坐牢4年半,并因这一遭遇而蒙受心理损伤。
按囚犯交换条约中的管理规定,「如果由移交方作出的判刑决定,在性质和持续时间与接收方的法律相矛盾,接收方也许能根据自己国内法对类似违法行为的判刑来调整刑期」。
吴植辉在广州出生,在纽西兰读大学,并在1994年成为澳洲公民。6年后他返回广州创办网上旅行社易网通。
后来他的易网通在持有一半股权的广之旅管控上,与第二大股东广州国营企业岭南集团发生矛盾,导致他2010年11月被以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职务侵占、单位行贿罪等罪名拘捕,并于2012年4月被广东法院判监禁11年半。
他去年11月28日下午乘飞机从广州抵达回澳洲,完成移交手续后被送入雪梨的银(Silverwater)监狱。
吴植辉在广州囚柙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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