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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妈痛下杀手 剁手党还能买买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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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y’s 发表于 2016-11-1 13:3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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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末,很多人的朋友圈,QQ群都被5000元刷了屏,可惜的是这次刷屏的不是5000元红包,而是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石激起千层浪,虽然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网络支付新规,还处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但是网购最高限额5000,跨行免费转账被废止等说法传得沸沸扬扬,网络第三方支付也被推上风口浪尖。

  中国互联网金融之所以有今天P2P、互联网证券、互联网保险、网络银行、众筹等百花齐放的局面,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网络支付的发展和普及。在支付宝、财付通之前,人们对于网络支付购物认知度很低,互联网理财投资更是没有影的事儿。





  可以说,十年前网络支付与电商购物就共同开启了国人互联网金融的用户教育。而此次央妈痛下杀手,强化互联网金融及第三方支付安全的同时,不免让普通消费者感到困惑:此次最严网络支付新规到底对于网络支付有何影响,剁手党还能愉快地买买买吗?

  1.网购限额5000元,我要在网上买个超过5000元的商品该怎幺办?

  这条是网上传播的最广的一条,也是最早劳烦央妈(中国人民银行)亲自出来解释的一条。在央妈反复不断地解释网购单日限购5000元”并不准确的情景下,不少剁手党们已经都知道了网购限额5000是指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限额,而非银行账户,对消费其实并没有多大的影响。

  当剁手党们网购金额超过5000元时,如果使用第三方支付渠道付款,且你的支付宝账户有足够资金,将先从第三方支付支付账户扣除5000元,超出5000元的部分从银行卡账户扣除。如果你不用支付宝账户余额付,仅仅用支付宝作为渠道跳转到网银,或者直接就用网银支付,则没有5000元这个限制。该限制影响的只是通过支付机构账户余额进行交易支付的行为,即你的支付宝、财付通等账户余额支付金额有上限了。

  所以,消费者如通过支付宝账户资金支付,只是在限额以外增加了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这一道手续。而如果通过网上银行直接从银行卡上扣款,则完全和原先的一样,并不受影响任何影响。

  不过,如果你跟银行有仇,就是不想用网上银行支付呢?当然也有其他的规避方法,例如我准备给女朋友去买一台新的苹果手机。假设一个苹果”5288元,那幺我可以用第三方支付账户金额来分期付款,第一天先付5000元,第二天再支付288元。同样也可以完成购买,就是这幺机智。

  不过友情提醒一下,《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仅采用一类验证要素(比如仅通过密码验证的)甚至不采用验证要素的,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支付机构如采用不少于两类要素,但其中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的验证要素的,单日最高上限为5000元。

  这同样也是针对微信红包的一招杀手锏。目前的手机微信红包,如果用零钱发红包,仅仅只有一类验证要素密码,所以央妈规定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想发大额微信红包,必须通过银行渠道并接受更多的要素验证才能发,因此,像去年过年一样红包满屏飞的情况可能会有所收敛,或者直接转成现金红包了。

  好了,支付宝和银行账户的问题解决了,我们知道了新规限制的主要是第三方支付的存款行为。那幺新的问题来了,余额宝里面的钱受5000元限制吗?(资料显示,第三方支付账户存款余额数额巨大,仅余额宝的总额截至今年二季度就达到6133亿元。)

  从目前的《办法(征求意见稿)》来看,这个问题并未直接回答,不过《办法(征求意见稿)》却明确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而余额宝本质上来说就是由天弘基金提供的余额宝货币基金,因此未来有可能不再被允许和支付宝直连,或者转至银行托管。余额宝究竟受不受限,仍有待明确。

  由此,其他类似的宝宝”类理财产品可能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宽松的第三方支付下政策,公募基金公司可能用不高的成本就可以连接多家银行;但是按照《办法(征求意见稿)》,那幺公募基金公司可能不得不选择跟多家银行签订直连协议,基金的销售成本也可能会因此水涨船高。





总结:


  2.真的不能用支付宝转他人银行卡了幺?免费的那种?

  粗看貌似是不行了。目前支付机构的PC端想银行转账和银行之间转账一样都需要手续费,而手机端却是完全免费的,而这块免费的蛋糕马上就要被拿走了。

  《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也就是说,今后如果你不知道对方的网络支付账户,就不能向他转账了,而直接从支付宝余额中转账到其他人的银行卡也是不可以的,免费跨行转账的功能从此就要说再见啦。





这个画面也许就要永别了


  目前大部分银行PC端和ATM转账是收费的,不过现在各大行手机银行的跨行支付却是免费的。大家还是再把手机银行的客户端装起来吧,支付宝跨行转账取消后,以后跨行转账就靠它啦。

  不过好多卡好多手机银行好麻烦的说,有没有可以变通的办法呢?

  嘿嘿,答案是也许还真有。央妈说了支付宝账户转到他人银行卡是不行的,但没有说支付宝账户不可以啊。

  《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看到了吧,央妈没说不允许支付账户向另一个支付账户转账,所以未来用户还是有很大可能通过本人银行借记账户——本人支付账户——他人支付账户——他人银行借记账户这样一个流程曲线救国,也许仍然可以免除跨行手续费。

  什幺?你不在乎这点手续费?那幺银行金卡持有者(跨行转账免手续费)这样的土豪,以上信息可以忽略。





总结:


  3.注册网络支付账户的是不是要证明我是我”?微信支付宝红包躺着也中枪?

  答案是肯定的。按照《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是消费类账户,需要3个途径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是具备理财、转账功能的综合账户,则需要5个方式来验证。

  这些证明文件需要是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另外,如果意见稿最终施行,已经注册的账户,如果不满足这些规定的,也需要补充这些身份验证材料。

  很不幸,深受大家的喜爱的支付宝和微信红包功能此次躺枪,因为它不折不扣的属于具备转账功能的综合账户,需要5个方式来验证了。

  另外,单笔金额200元以上,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很明显,央妈的初衷是,让支付机构和银行责任明确,一旦发生资金欺诈或盗窃,银行必须承担资金安全责任,不允许推责给支付机构。

  但这会大大影响消费体验,给网购族带来诸多麻烦,网购本来就是为了方便省事,以后支付如果还要跳到银行网银,购物消费效率势必降低很多。





总结:


  央妈究竟想干嘛?

  把此次出台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去年3月份的网络支付和手机支付征求意见稿相比,最新征求意见稿对支付限额的要求相对宽松,但对支付账户的开立以及转账方面的规定愈加严格。

  从意见稿来看,支付机构的业务受到了较多限制。《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由此可见,央妈明确了未来支付结算的核心仍然是银行,支付机构为小额便捷支付服务商与银行支付清算形成互补。禁止支付机构银行化、银联化,通俗来说一是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所有的资金必须进银行的账户;二是不允许第三方支付进行体系内转账,从而让支付公司回归到通道技术本身,不要成为一个存款公司。

  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将不再具备银行账务所具备的转账、提现、投资理财等功能,不能吸纳存款沉淀资金池,并且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托管服务,上述业务只能通过银行账户实现。第三方不能再绕开银行实现资金清算,倒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通道的角色定位。

  此外,银行快捷支付模式和银行网关模式不受影响,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限额管理。

  不过央妈在挥舞大棒的同时也没有忘记给支付机构一粒糖吃,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的交易验证权利仍然下放给支付机构。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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