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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芳申请上诉特别许可寻求撤销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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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发表于 2016-10-19 13:4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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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芳被指陈在1994年9月下令暗杀他在工党内的政敌纽曼,在2001年11月被纽省最高法院判终身监禁,不准假释或检讨判决。
案件进行上诉,但被纽省刑事上诉庭驳回,认为上诉并无实质事实。法援律师之后已入禀联邦最高法院,对终身监禁判决,申请上诉特别许可。
资深大律师李米高(Michael
Lee)有意以吴景芳被用错误的量刑机制来判决为理据。李米高曾为前国会议长史聂柏(Peter
Slipper)被幕僚艾殊比(James Ashby)控告性骚扰一案,代表原告人艾殊比。
纽曼是在1994年9月5日在卡市家门外的车道被枪杀,而吴景芳是在1998年被控谋杀。
案件在1999年审讯时中途解散陪审团要重审,2000年审讯,结果陪审团未能作出一致裁决,第三次审讯在2001年裁定吴景芳下令暗杀有罪,但两名被指陈开枪的男子则无罪。
大法官邓富(John Dunford)在判刑时表示,吴景芳的动机是「赤裸裸的政治野心和渴望」,其过失严重之极,只有判终身监禁才能达到「小区对报应,惩罚,保护小区及阻吓的期望」。
不过,大法官认为吴的判决虽然值得在将来检讨,本席也愿意订出一段「十分长的不准假释期」,但本席无权这样判。
李米高在上月入禀联邦最高法院的状书中指出,吴景芳是按2000年引入的广泛修订法案量刑,而不是应该用1994年案发时的机制判刑。
联邦最高法院仍未排期进行上诉特别许可申请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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