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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百多中港人士非法获得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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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发表于 2016-10-19 10:4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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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移民顾问凌启雄两年前由美国引渡来雪梨受审,涉嫌行贿移民部高官,令到110名中港人士获得澳洲永久居留一案,今日会有宣判。
案中的移民部前中层官员DAVID JOHN MOON,六十九岁,前日已在地方法院被判囚九个月。
案中的申请移民人士,在香港被人索取每人五千至十万美元不等的办理移民费用。
此案最初是被香港廉政公署採取行动,廉署在2000年发现这批申请澳洲移民的香港或中国居民,获得签証,但他们皆未具备澳洲规定的英语能力,或从未在澳洲居住。凌在2001年2月与其他28人一起被捕,其后准保释出外候查。
但凌未有在同年六月二十一日到廉署续保,故被香港法庭发出手令缉拿归案。延至2006年8月,凌启雄在西雅图现身,被澳洲联邦警察引渡 回雪梨受审。而前移民官的案件也可开始。
案件中的「非法移民」,因为贿赂移民官「不知者不罪」,已全部获准居留。但澳洲政府已堵塞这个漏洞,修订法例,除行贿及受贿者外有第三者参与,公民资格也可被取消。
凌已认罪,今日会被宣判。
移民申请今日入纸翌日批出
前日在雪梨唐宁中心地方法院被判刑的前移民官被控收受金钱利益,在1996年至2000年间作为加快审理及批准110宗移民申请的报酬,而明知这些申请人士不能符合澳洲政府取得公民籍的规定,被告被控因此获得凌的报酬,免费海外旅游,控方估计值12万澳元。有一次被告携眷到纽约、洛杉矶、拉斯维加斯及香港旅行。
控方指陈,最先是移民部进行内部核查,发现有申请移民档案不翼而飞,而大部份遗失的档案,均由被告所批。被告涉嫌曾向香港的凌通风报信,但凌已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
法官COLIN CHARTERIS在判案时指出,被告位职移民部第二线高层,今次严重违反外界对他的信任,动机纯粹是贪婪。
法官又指出,申请极快批出,有些申请递交一日后便获批准,今日递交,翌日便批出。
虽然法官接纳已婚30年及有一名成年女儿的被告有悔意,但不能接纳被告不悉凌向申请人索取这幺多费用,或不悉凌存逾30万元入一个香港的银行户口,这个户口的持有人是一间公司,而被告是公司的唯一董事。法官判被告十八个月刑期,其中九个月不准假释,以补偿案件拖延了六年。(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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