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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富二代无限期离开澳洲申请赋予公民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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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发表于 2016-10-19 13:4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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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L君,香港出生,中国公民,2003年来澳洲读中学,2009年完成某澳洲大学数学及金融学士课程,之后完成专业会计硕士课程,2012年5月获批「855」永居签证,当时报有意在澳洲落籍,做特许会计师。
L君家族在香港经营货柜公司,一直由L君的叔父主持,2013年3月,叔父有病,L君被家人召回香港打理家族生意,L君几日内便同意。L君2013年4月4日返回香港接手,但在当年5月13日返回澳洲入纸申请赋予公民籍,不用坐移民监,并且在5月23日考计算机的入籍试。事成后三日便返回香港协助父母打理生意,现时为公司的「秘书」。自此,L君只返回澳洲五星期,均为个人理由,L君并且在今年8月返回澳洲出席上诉聆讯,计划聆讯后不久返回香港。
移民官决定不批,理由是「品格」不可能及格,因为屡犯交通规例,视澳洲法律为无物。但行政上诉审裁处则着重L君是否有可能在批准入籍之后,在澳洲居住或和澳洲保持密切的连系。
L君过往的驾驶违例纪录,较严重的是屡犯吊销执照时驾驶,被判罚及取消资格外,有一次被判守行为12个月,其他违例驾驶纪录,未有被列入个案考虑。
L君提出与澳洲连系的项目为开新公司,试用货柜运牛肉及手机往中国,但公司在香港。
另外未婚妻Z女士的家人在澳洲。两人准备12月在中国结婚,之后两人会在香港住,计划有孩子,待孩子长大后返回澳洲,这是两、三年后的事。
L君在澳洲只有一个银行户口,方便回澳洲时用。在澳洲没有房产。反而在香港拥有物业,是父母三个月前买给他。
L君提供的证供未能令审裁员相信批准入籍后,L君可能会在任何时间在澳洲居住,故判维持移民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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