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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父子卖电击枪不知属违法向法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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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发表于 2016-10-19 13:5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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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的史迪文 潘(音译,Steven Pang)和他57岁的父亲潘志山(音译,Thomas Chee Sang Pang)星期二在布里斯本地方法院出庭,承认他们在Capalaba区集市的电子产品摊文件上出售电击枪而触法枪械管制法有罪。
这种被称为「赶牛棒」器械,没有在两父子的摊档上摆出来,而是在摊档旁的货客车后门出售。
便衣警员去年10月以250元向他们买两把这种武器,并向他们订货,要几天后再买几电击枪。
史迪文 潘被逮捕时,拥有7把电击枪,但他否认批发售销这种武器。
检控官库克(Christopher Cook)昨天在法庭上说,虽然这一违法行为令人担心,但无知可能是这两父子触犯法律的部分原因。
里德(David Reid)法官说,这些电击枪有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尽管它们与警察使用的电击枪不同。
他说:「它们有可能会伤及他人身体,如果某位有心脏病的人士被电击到,可能会有更严重后果。」
辩护律师贺亚里(Andrew Hoare)则说,他的两位当事人企图把错误使用这种电击枪降到最低程度。
「有一项明智的决定不卖给某些人,正如史迪文 潘所说的,『不卖给那些有纹身的人和那些声誉不好的人』。」
贺亚里说,那位假装卖电击枪的便衣女警员表示要买几把给朋友,她看起来是一位体面的妇女。
按昆省法律,电击枪与火箭弹发射筒、榴弹和机关枪同属一个武器类别,受严格禁止非法拥有。
里德法官昨天判罚涉案的华裔父亲650元,并警告他如果不能确定某些商品是否能合法销售,应先向警察或律师查询。
儿子则被判罚做20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义工,并监守行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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